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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國務院日前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按照10%的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以充分體現基本養老保險代際公平和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這一方案制定的初衷是什么?具體包含哪些內容?又會給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帶來怎樣的影響?記者采訪了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
劃轉分兩步走,社保基金有了新的籌資渠道
根據《方案》,從今年開始,國家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考慮到劃轉工作涉及面廣,《方案》提出,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第一步,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中央企業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3至5家、中央金融機構2家。試點省份的劃轉工作由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第二步,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劃轉、盡快完成劃轉工作。
據悉,我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受多種因素影響,形成了一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加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需要通過多種渠道加以解決。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社保基金會負責管理運營,基金運營情況良好,收益水平較高,實施中積累了資本管理經驗。基于此,《方案》提出,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托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同時,與現行基本養老保險體制相適應,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將劃轉的國有股權委托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為何要將國有股權劃轉給社保基金而不是直接劃給養老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