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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銀監會2月23日消息,近日,銀監會發布《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否可以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引》明確了由商業銀行獨立開展資金存管的業務模式,主要原因:一是《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本身并不具備存管人的業務主體資格;二是人民銀行發布實施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也明確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等金融業務的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支付機構,也不具備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的基本條件,但《指引》并不禁止存管人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展支付業務合作。
【問答全文】
《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答記者問
根據《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關于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要求,近日,銀監會發布《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的定義及原則是什么?
答:網絡借貸(以下簡稱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接受網貸機構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網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開立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資金監督等職責的業務。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并不視為對網貸交易行為提供的保證或擔保,存管人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網貸資金存管業務雙方應當遵循